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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校友网络群活动的意见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14-11-28 8:04:57
 

各地区(行业)校友会:

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,探索建立健全以移动互联网技术作为支撑体系,增强校友联络与服务已经成为校友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。西安交通大学校友关系发展部作为学校校友工作部门,支持校友特别是青年校友和各地区(行业)校友会组织利用移动互联网、智能终端技术构建交流平台,加强校友联系和沟通。我们认为,校友联络微信群、qq群(以下简称网络群)等网络交流平台,对于凝聚校友力量、扩大校友联络面和更新校友动态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。因此,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群活动、构建有效交流平台、营造良好的网络交流环境,支持校友活动和校友工作,提出以下意见:

一、母校将进一步规范并不断加强各地区(行业)校友会的信息化建设。

1、各地区(行业)校友会应做好信息化建设,通过网络群等方式宣传校友、通报校友和母校信息,以更加简便、快速和有效的方式广泛联络校友,凝聚人心、增强团结、振奋精神、拓展资源、助力母校。

2、“西安交通大学校友会腾讯微博”,“西安交通大学校友会新浪微博”,“西安交通大学校友会微信平台”是西安交通大学校友会的官方传媒平台,由校友关系发展部负责管理运行,履行学校校友联络和信息发布职能。

3、西安交通大学各地区(行业)校友会应全面梳理以“西安交通大学、西安交大、西交大、西交”为冠名的校友网络群,审核入群校友身份,制定实施信息发布规则,避免校友对群信息产生误解,并在运行过程中有效保障校友信息安全。

4、学校校友关系发展部将根据近期西安交通大学各地区(行业)校友会的信息梳理情况,牵头建西安交通大学各地区(行业)校友会会长、秘书长网络群。每个校友会有2-3名经母校认可的负责人可加入此群,以成工作联络、信息通告的平台。

5、对于正在筹建中的地区或行业校友会,成立网络工作群前应向校友关系发展部报备。待校友会正式成立后,可扩展为校友会的官方网络群。

6、除各地区(行业)校友会主办的网络群之外,其他各类西安交大校友网络群均为自发的校友联络平台。

二、广大校友应当自觉加强母校品牌保护意识。

1、根据学校规定,凡以西安交通大学(西安交大、西交大、西交)命名的各地区(行业)校友会组织,应当在校友关系发展部备案,由学校为校友会负责人颁发聘书,工作上接受母校校友关系发展部指导。各地区(行业)校友会需设各类分会、联谊会、兴趣小组等,应当向母校和校友会提出操作方案。各类活动应当遵循属地组建、属地活动的原则,如需跨区,应征得当地校友会同意。仅建立网络群不代表组织获准成立。

2、对于以“交通大学” 、“交大”冠名的校友会组织,在建设过程中应遵守交通大学校友总会章程中的相关规定。

三、针对个别校友在校友网络群中征集信息,邀请校友加入某些类似校友会组织的行为,母校建议,各位校友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。对有关信息加以甄别,避免发生纠纷或者上当受骗,给自己造成损失。我们在此重申:除《西安交通大学年鉴》收录的各地区(行业)校友会组织外,其他均非母校正式认可的校友会组织;学校不会通过个人在网络群内发布私信的方式向校友征集信息;学校不会将校友个人信息在网络群中公布。

 

西安交通大学校友关系发展部

20141031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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